发布|关于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发布人:yaot 发布时间:2025/6/24 10:15:44 浏览次数:66次
国卫人发〔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委(局)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格局,现就加强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打造一支既懂医疗、又懂预防、还懂治理的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卫生健康战略人才力量,为有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为各级政府制定重大卫生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2025—2027年,培养打造国家级45名(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5名)、省级310名(每省10名,其中医院4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名)共计355名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标准逐渐成熟。2028—2030年,采取省级培训市县级的方式,按照每市4名(医院2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名)、每县3名(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名)的规模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形成1万名左右的人才队伍,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各层面全覆盖,人才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撑卫生健康重大决策中的作用逐步凸显。
(三)人员范围。本意见所称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以下简称医防管人才),是指在高水平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等兼具临床诊治与公共卫生双技能且具备管理思维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交叉复合型人才。
二、建设举措
(一)明确医防管人才能力要求。突出实践导向,结合岗位需求,以提高医防管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医防管人才的基本能力要求。临床方面能力以传染病诊治、重点慢病管理、院前急救等为主,公共卫生方面能力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控、疫情形势研判等为主,管理方面能力以参与卫生决策、社会治理、依法办事等为主。
(二)逐级推进医防管人才专项培训。将医防管人才培训纳入现有人才培训项目,由国家级培训省级以上、省级培训市县级,进行不少于1年的专项培训。培训以轮岗实践为主,医院人员分别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轮转学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分别到医院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轮转学习,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轮转学习。突出实战实效,加大案例培训比重,综合运用情景模拟、桌面推演、工作复盘等多种方式开展实战化培训。积极推进医防管人才在医院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党政机关之间的交流,大力推动医防管人才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标准、规范、指南谈判磋商以及赴国际组织任职工作。积极拓宽培训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完善医防管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大学科、大专业”的新定位,推进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探索推动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或双一流医学院校推进医防管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厚植医学生基础教育,强化对医学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中医药知识、卫生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强化毕业后医学教育学科交叉培训,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要接受医防管融合培训,增强规范化培训医师医防融合理念和管理实践能力。
(四)建立职业发展激励机制。医防管人才可优先认定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拓宽医防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荐医防管人才参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参加评优推选等。医防管人才参加培训期间待遇不减损,参加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的依据有关规定可获得报酬。
(五)营造关心关爱良好氛围。加大对医防管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地位,进一步弘扬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医防管人才的良好氛围。关心关爱医防管人才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干事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防管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领导,把医防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推进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委领导专班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有序推进医防管人才的选拔、培训、激励、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医防管人才参与社会治理的融入机制。各地在研究制定卫生健康重大决策时,要积极吸纳经验丰富、素质优良、前瞻性创新性强的医防管人才加入,负责提出卫生健康重大领域咨政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咨询论证、决策评估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选拔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养卫生健康战略人才力量,形成一支既懂医疗、又懂预防、还懂治理的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队伍(以下简称“医防管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规模
到2027年,选拔国家级45名(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5名)、省级310名(每省10名,其中医院4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名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名)共计355名医防管人才。到2030年,按照每市4名(医院2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名)、每县3名(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1名)的规模选拔医防管人才。选拔中,统筹考虑地区、单位规模,适当向人口密度大的地区、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倾斜。
二、选拔来源
(一)高水平医院中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学类专业,下同)背景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具有预防医学专业背景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三)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职能科处室中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或卫生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员一般应具有科处级行政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
(四)专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较强,在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防融合实践、卫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实践工作中崭露头角、具有深厚发展潜力。
(五)已纳入省级以上临床、公共卫生或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员优先考虑。具备医疗、预防或管理等两个以上专业学历背景,或有在医疗、预防或管理两个以上类型机构或部门任职工作经历,或接受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时长不少于半年的医防融合实践相关的专业化培训的复合型人才优先考虑。
四、选拔程序
(一)按照逐级选拔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医防管人才选拔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负责本地区市县两级医防管人才选拔工作。按照各层级选拔规模,明确申报单位、申报名额、申报材料、选拔流程及方式等具体事项。
(二)初选实行单位推荐制。推荐单位突出选人政治标准,按照选拔条件要求,重点考虑选拔人选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发展能力及参与医防融合的工作基础等方面。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推荐。
(三)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选拔工作,统筹考虑本地区高层次人才计划或项目入选人选情况,确定本地区医防管人才入选名单。入选建议名单须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各省选拔确定的医防管人才名单,须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备案。
附件2
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养卫生健康战略人才力量,形成一支既懂医疗、又懂预防、还懂治理的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队伍,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从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中遴选出的人员为对象,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突出实践导向,培养培训一批具有宏观视野和战略思维,兼具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双技能,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严于依法办事、善于协调治理的人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中能发挥“一锤定音”作用,满足重大卫生决策科学化的实际需要。
二、培训规模
采取国家级培训省级以上、省级培训市县级的方式,逐级推进医防管人才专项培训。2025—2027年,首先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层面共计355名医防管人才的培训,着重凝练培训模式、完善培训体系。2028—2030年,完成市县层面约1万名医防管人才的培训,从而实现国家、省、市、县各个层面医防管人才的全覆盖。
三、培训内容
(一)临床方面重点以提升传染病快速识别能力、全流程处理医疗机构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常见传染性非传染性疾病诊治思维等为主,聚焦常见传染性疾病的诊治和防控流程,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常见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流程、管理方法,医疗机构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流程管理、资源调配、上下协同等,医疗机构内部运行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
(二)公共卫生方面重点以提升重点传染病、新发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调查与风险评估能力,传染病监测预警、疫情形势分析与研判预测能力,传染病病原识别与防护能力,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等为主,聚焦公共卫生治理、传染病病原识别、重点传染病鉴别诊断、疫情监测预警与形势研判、现场处置、消毒与生物安全防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疫情防控策略措施、信息报送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管理方面重点以提升政治素养、参与卫生决策、依法办事、资源统筹和组织协调能力等为主,主要通过参与卫生健康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免疫规划相关制度和政策及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效果评估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均为1年,分两个阶段、各6个月左右时间依次完成培训。培训立足传染病防控与诊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实际应用场景,以科室(部门)轮转实践为主,综合采用集中授课、现场实践(考察)、模拟推演或现场处置、短期研修、集中交流总结等多种方式。
(一)科室(部门)轮转。医院人员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轮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医院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轮转,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人员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轮转,轮转时长约为20周。其中,医院轮转重点在与传染病防控与管理相关度较高的感染性疾病科、门急诊、院感疾控部门、医务医保部门等专业科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轮转重点在传染病防控与管理、传染病监测预警、卫生应急等专业科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轮转重点在综合协调、规划管理、医政管理、应急管理、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防控、卫生免疫等部门。
(二)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为主,综合运用情景模拟、桌面推演、工作复盘、小组讨论等方式开展集中授课,提升学员基础知识和理论水平。其中,在医院的集中授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传染性非传染性疾病诊治知识、公共卫生处置知识、医院运行管理知识等进行培训。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集中授课采用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公共卫生概论、公共卫生治理、病原识别与防护、监测预警、暴发调查、应急处置与风险评估、疫情防控与形势研判、公共卫生与慢性病防控等进行培训。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集中授课主要涵盖习近平总书记卫生健康重要论述、行业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治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平安医院与行风建设、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管理等内容。集中授课时长均为3周。
(三)现场实践(考察)。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国际组织等的实地考察,着重了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中政府、国际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职责分工、运行协作及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情况,现场实践(考察)时长约为1周。
(四)模拟推演或现场处置。利用2周的时间,安排学员基于既往实际传染病防控案例开展1次模拟推演,至少参加1次暴发调查工作,或1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或1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应急保障工作。
(五)短期研修。利用3周的时间,视情况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赴国际组织、国(境)外医学院校或医疗卫生机构、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集中研修学习,重点培训国(境)外传染病防控与诊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卫生体系、公共卫生治理等内容,着力拓宽学员宏观视野,提升国际卫生和跨文化协作能力。
(六)集中交流总结。围绕传染病防控、疫情形势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实际场景设置的典型案例,由学员共同参与讨论,交流思想、形成共识、总结学习体会,更好提升培训学习效果。
具体培训安排附后。
五、培训组织实施
(一)培训基地(培训组织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国家级和省级医防管人才培训主要由国家高水平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市县级医防管人才培训主要由本省省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培训组织单位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分为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由培训组织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其中,阶段考核以自评、轮转科室(部门)评价为主,重点对履职尽责、业绩贡献、能力提升等情况进行评价。结业考核以典型案例分析汇报、培训组织单位鉴定等为主,重点对业绩贡献、能力提升等情况进行评价。培训完成并考核通过者可获得证书。
(三)培训保障。培训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学员管理主体责任,为实施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培训工作,为其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