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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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2016/2/1 10:31:57  浏览次数:34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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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182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精神,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0〕4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