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基层疾控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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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2013/10/15 15:53:42  浏览次数:10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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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基层疾控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质量

◆朱后林 顾树芳
【摘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疾控机构提出了新要求。针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特殊要求,结合基层疾控机构实验室实际,提出了建立必要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等建议。

【关键词】疾控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应对策略

How to Improve the Accreditation Quality of Food Inspection Agency in Primary Diseases Control and Prevention Agency/ZHU Houlin,GU Shufang.//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2012,19(1):58-60

Abstract The accreditation of food inspection agency put new requirements on general testing agency. As for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n accreditation of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e of primary CDC laboratory, the paper proposed sugges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necessary management system, and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external quality control activities.

Key words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Food Inspection Accreditation; Coping Strategies

Firstauthor’s address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Jiangyan, Jiangsu, 225500, China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着区域内公共卫生检测工作的任务。目前大多数基层疾控机构实验室均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2010年11月23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食品检验机构。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综合性检验机构食品检测项目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评审,单独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他项目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评审,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食品检验能力与其他检验能力的分开评审,对基层疾控机构实验室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在探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基础上,对基层疾控机构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准备工作做如下分析。

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是对过去实施了20多年的计量认证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布后,随之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卫生部于2010年3月4日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见简称《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见简称《规范》) 。《条件》和《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2010年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31号局长令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见简称《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2010年9月15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0)49号),自2010年11月11日起实施。以上几种制度规范必须组织专项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和熟悉。另外,2010年11月23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文),对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做出了全面部署,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并予以执行。上述制度规范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条件》所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活动。这说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是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又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更为细化的的要求。

2食品验证资质对人员的特殊要求


    检验人员是指实施检验过程操作的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样品抽(采)样人员、样品前处理人员、上机操作人员和结果处理报告编制人员、授权签字人、审核人、批准人等。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应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和权限,另外准则要求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条件》规定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要有3年以上的食品检验相关工作(食品、生物、化学)经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1.3 条规定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往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定检验人员的上岗培训可以由实验室、有关行业上级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现在要求食品检验人员(含授权签字人)上岗考试、发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教材和题库、证书等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发布[1]。技术管理人员是检验工作的关键人员,《条件》对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理解和认识实验室资质认定活动是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还要做到领会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与实验室安全的概念。

3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3.1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第29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2]。因此必须建立检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包括质量事故(报告、数据、结果、结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食品安全法》第93条规定违反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并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等[3]。明确了法律责任主体为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食品检验机构需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食品检验人需承担行政处分或(和)刑事法律责任。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类检验人员责任,通过强化检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检验行为,从而有效保护环境、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疾控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3.2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以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般以《检验报告管理程序》和《档案管理程序》等文件形式制定,但对于保管期限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规范》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条件》第11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4]。基层疾控机构大多已制定过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但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还比较陌生。为快速、及时、妥善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检验能力,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3.4建立回避制度

    《办法》第28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2]。为保证检验公正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可在《保证实验室诚信度程序》中增加或单独制定制度,增加回避规定。实验室回避制度应规定在以下情况中,如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检验、本人与客户或与委托检验项目有利害关系、参加过初次检验的复检事项、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检验项目等提出回避,明确规定回避原因,如是检验人员自行提出回避还是客户要求回避,必须要有提请和批准的的记录。

3.5其他工作制度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检工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

 4参加外部质量控制活动 


    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是验证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有力措施,也是维系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规范》第25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1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5]。只要国内同一领域有能力组织验证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1次,如同一领域在1年内无能力组织验证活动,方可采用组织或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且应优先选择国家级参比实验室、行业技术管理机构等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大多数基层疾控机构由于人力和财力限制,只进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而未参加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目前基层疾控机构一般只从事食品化学、微生物项目等检测工作。我们实验室根据此规定每年在化学、微生物检验专业范围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这对于基层疾控机构来说是一大挑战,因为基层设备缺乏及合适的外部质控项目很少。这就要求我们质量管理人员经常上网查找能力验证项目,以及积极参加上级疾控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肩负着区域卫生防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验检测任务,尤其是作为保证食品安全技术的关键部门,承担着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任。基层疾控机构只有通过不断提高疾控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获取公认的检验资格与能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使食品检验工作通过满足社会需要而获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0]49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S].2010-9-15.

[2]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131号[S].2010-8-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2009-2-28.

[4]卫生部.卫监督发(2010)29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S].2010-3-4.

[5]卫生部.卫监督发(2010)29号,食品检验工作规范[S].2010-3-4.

通讯作者:
朱后林:江苏姜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mail:13852656372@139.com
收稿日期:2011-06-03
修回日期:2011-08-24
责任编辑:姚涛